為加強液化石油氣泵管理,有效防止氣瓶事故,保障人民生命財產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safe法》、《氣瓶safe技術監察規程》 (TSG R0006-2014)等有關法律法規,現就使用液化石油氣瓶有關事宜使用告知給大家。
一、液化石油氣泵的購買和使用
1.購買新氣瓶的用戶應從氣瓶充裝單位購買。
2.用戶可以租用氣瓶充裝單元的氣瓶。
3.用戶須從已登記充裝或配送的單位購買液化石油氣。
4.氣瓶充裝時,用戶和充裝站應確認氣瓶是否過期或報廢(通過查看氣瓶上鋼圈下次檢驗日期或氣瓶制造日期),所有報廢和過期的氣瓶不應充裝。
二、液化石油氣泵檢驗
1、液化石油氣鋼瓶每4年的檢驗一次(特別注意使用壽命15年的:液化石油氣鋼瓶,前3個檢驗周期為4年,第4個檢驗周期為3年。使用壽命超過15年的氣瓶不予檢驗,依法報廢、銷毀)。
2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逾期檢驗或報廢的氣瓶。
3.報廢氣瓶由氣瓶充裝單位回收,交由西盟特種檢驗院氣瓶檢測站進行破壞性處理。嚴禁個人私自處理,嚴禁將未經加工的氣瓶售給其他單位或個人。
三、報廢液化石油氣泵的規定
液化石油氣鋼瓶均為報廢后不得再使用。
以上就是液化石油氣泵鋼瓶使用須知的內容整理,我們更好的了解它的使用準則就能更穩妥的保證我們的人身健康。